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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2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 )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9月15-16日举行。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9月16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参加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相应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地区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6月5日至7月5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6月5日至7月7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6月5日至7月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6月5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

(三)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2年6月5日至7月7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联系人:赖华,联系电话:86607613)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全省考场原则上统一设置,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三个科目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由于《计量专业案例分析》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8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八、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培训的有关事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九、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考试合格人员的注册工作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联系人:徐祥福,联系电话:028-86607523。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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