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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

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3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分别于5月8、9日和11月13、14日举行。

上午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13:10入场完毕  

口译实务

13:10-13:30试带

二级口译

(交替传

5月8日

下午

13:30-14:30考试

译)

11月13日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13:30-14:00考试

5月9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

笔译综合能力

11月14日

下午

14:00-17:00

二、三级笔译

笔译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参加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考生,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2010年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仍在北京举行,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40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其中第一批15所院校(见附件1)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下半年报考均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第二批25所(见附件2)院校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下半年起在报考时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3。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笔译)上半年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笔译考试报名

笔译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选择级别。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级别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全国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4.网上缴费。上传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上半年考试的须于2010年2月28日—3月28日,参加下半年考试的须于2010年7月5日—8月5日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收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1586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二级口译530元,二级笔译460元,三级口译460元,三级笔译400元。

   五、我省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交替传译)考点设置在四川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联系电话:028-85407413,联系人:张晓峰),有关报名、考试考务工作等事宜,请考生直接与考点联系。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设置,准考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有关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请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或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328249)。

七、我省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的培训工作由我厅委托成都市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成都市体育场路2号,联系电话:86628987,联系人:何红嘉)负责组织,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成都市科技培训中心联系。

   八、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7〕12号文件规定,截止2006年底,二级、三级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考试已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日语、法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2010年度二级、三级日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北京、上海、大连、山东(济南、青岛)、天津、重庆、福建、广东、浙江、江苏、吉林、黑龙江、湖北、武汉等;二级、三级法语、德语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北京和上海;二级、三级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北京。英、日、法、阿拉伯语的考试时间为5月8、9日;英、俄、德、西班牙语的考试时间为11月13、14日。有关考试具体事宜考生可直接与考点所在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10-65145026、65240517,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3-65111035,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1-63210107、63210106)。自2008年度起,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附件:1.第一批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第二批2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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