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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考调具有专业特长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

二、选调范围

广元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现实表现好,思想品德优,工作能力强;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身高1.75米以上。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

2、受过违纪违法惩处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2、报名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839-324011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从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yjcy.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scpta.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获奖原件及复印件;

(5)2张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二)资格审查

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整个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测试

测试分为面试和体能心理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选调。

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公安体育专业优先、获奖优先、党员优先的顺序确定名次)差额确定进入体能心理测试的人选,参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警务处组织的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四)体检

体能心理测试合格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和讨论决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察。根据职位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市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选调人选。

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

2、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广元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广元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二)为保证选调工作客观公正,广元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市检察院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39-3229028。

 

附件: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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