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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接待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招聘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2年11月8日)。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11月8日至11月12日24: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审查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211月13日2400止。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4(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2211月16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211月17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90号劳动大厦3楼,联系电话083932668763263349),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并妥善保管,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211月23日至11月25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二)笔试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 笔试于2022年11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4.笔试成绩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5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11月24日至11月25日(8:3012:00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相关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名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材料。

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招聘相关材料,原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除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九、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根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六)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八)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九)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报考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密切关注公告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3266700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3090784

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3091120

广元市林业局:32397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3310870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263223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3270650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372289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3265072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333603108393308105

(三)监督电话(区号083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633493266876

附件:1.公开考试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202211月7



附件1

公开考试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

经费形式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介

广元市接待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7号

承担公务接待,会议活动服务保障,机关内务等工作。

广元日报社

差额拨款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传媒中心

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广元市广播电视台

差额拨款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传媒中心

发挥广播、电视的舆论宣传作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工作。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全额拨款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24号

负责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投资促进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接受外商、港澳台商及市外、国内投资企业的投资咨询;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加强广元投资环境的建议,协调解决落户企业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负责收集整理客商信息,建立客商信息库。

市林业局

全额拨款

利州区万源新 区米仓路8号

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经营利用、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治等工作。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苍溪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

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11号

承担辖区内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部门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等。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剑阁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南段150号附1号

承担辖区内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部门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等。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旺苍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

旺苍县兴旺东路

161号

承担辖区内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部门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等。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青川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

青川县文化路5号

承担辖区内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部门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等。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昭化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

广元市昭化区汉寿路44号

承担辖区内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政府及部门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等。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额拨款

广元市利州区滨河北路203号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应急医疗救援防护工作等。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全额拨款

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438号

承担市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管理事务;负责承担应急骨干专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广市应急管理局

全额拨款

利州区河西办事处回龙河群心村宏达路183号

承担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人民防空、水上安全事故和森林消防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应急救援职能,负责川北片区(广元、达州、巴中)等地水上安全应急救助任务等。

广元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广元市利州区莲花路197号

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

的管理、计划与运作。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编研中心)

全额拨款

利州区滨河南路163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办公室区

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及论证等工作。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214号

负责利州区自然资源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编制土地、矿权储备计划,实施土地储备、拍卖,对储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对农用地进行开发整理复垦;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等记工作。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1号

负责昭化区自然资源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编制土地、矿权储备计划,实施土地储备、拍卖,对储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对农用地进行开发整理复垦。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

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1号

参与昭化区编制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预测防治;地质环境动态监测预报;提供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对策建议;管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地质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交流、合作;地下水动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及评价;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勘测评价;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自然资源所)

全额拨款

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21号

参与昭化区空间、村镇规划编制;落实耕地保护职责;负责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基础审核;参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灾监测、预警管理。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自然资源所)

全额拨款

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31号

参与朝天区空间、村镇规划编制;落实耕地保护职责;负责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基础审核;参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灾监测、预警管理。


附件2

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名称

招聘

岗位

岗位编码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执(职)业资格

年龄

其他要求

考试科目

1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接待服务中心

管理岗位九级

220101

1

本科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广元日报社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02

2

本科及以上

哲学/经济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编导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3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广元日报社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03

2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影视摄影与制作/新媒体艺术/摄影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4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广元市

广播电视台

管理岗位九级

220104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文秘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5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广元市

广播电视台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05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新闻学/秘书学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6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广元市

广播电视台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06

1

本科及以上

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7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管理岗位

九级

220107

1

本科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

 

35周岁

及以下

具有会计2年及以上从业经历,熟悉会计业务和财务软件应用,有公文写作能力

《综合知识》

8

广元市

林业局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08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动物医学专业/林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植物学专业/预防兽医学专业/兽医专业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9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09

1

本科及以上

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

 

30周岁

及以下

户外、高空作业多,较适合男性

《综合知识》

10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监测站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10

1

本科及以上

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30周岁

及以下

户外、高空作业多,较适合男性

《综合知识》

11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监测站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11

1

本科及以上

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30周岁

及以下

户外、高空作业多,较适合男性

《综合知识》

12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监测站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12

1

本科及以上

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30周岁

及以下

 

《综合知识》

13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监测站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13

2

本科及以上

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30周岁

及以下

户外、高空作业多,较适合男性

《综合知识》

14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

十二级

220114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食品安全与检测

 

本科2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5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

十二级

220115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本科2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6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科技信息中心

管理岗位九级

220116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

30周岁及以下

因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较适宜男性。

《综合知识》

17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17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

30周岁及以下

因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较适宜男性

《综合知识》

1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岗位九级

220118

1

本科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5周岁

及以下

有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者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岗位九级

220119

1

本科及以上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25周岁

及以下

到岗后需到县区基层管理部工作锻炼2年及以上

《综合知识》

20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20

2

本科及以上

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学

 

35周岁及以下

较适宜男性

《综合知识》

21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21

1

本科及以上

法学/地理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

 

35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2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22

1

本科及以上

土木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法学

 

35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3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昭化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23

1

本科及以上

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学/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

 

35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自然资源所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20124

1

本科及以上

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地理空间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35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5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自然资源所

专技岗位十二级

220125

1

本科及以上

城乡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测绘工程

 

35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附件3

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编码:

姓名

身份

证号

近期免冠

两寸彩照

户口

所在地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普通高校

学位

成人高校

毕业院

所学专业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

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执业资格

联系

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现工作单

职务

是否曾享受政策性

加分

本次应享受加分分值

加分项目

是否属于服务期人员

服务期

类别

是否已完成服务期限

起止年月

所在单位名称

职务

证明人

-

-

-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

审查

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请打印或工整填写;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

附件4

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附件5

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满2年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在报名时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5.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审查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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