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开招聘业务副总及财会人员考试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招聘业务副总及财会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公开招聘业务副总及财会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及体检入闱人员确定
按照《公告》规定,公开考试招聘根据面试成绩与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
体检于2023年5月29日进行。体检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业务副总体检报告于5月30日交至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财会人员体检报告于5月30日交至广元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体检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上午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3.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4.请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检医生检查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纪律
1.体检前请将本人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关至静音状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2.体检时按带队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行体检,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有喧闹、不按规定单独行动、漏检等行为。
3.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家属(亲友)陪同体检等违规违纪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联系人及方式:陈妤,18081450545。
附件:公开招聘业务副总及财会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入闱人员名单
广元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25日